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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德(濉溪)国际合作铝基产业园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地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6-01-12
安徽中德(濉溪)国际合作铝基产业园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地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名称:安徽中德(濉溪)国际合作铝基产业园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地块 占地面积:96781.97m2(约145.17亩) 地理位置:濉溪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槐路西、女贞路北 土地使用权人:濉溪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土地利用现状:已竣工 用地性质:第二类用地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委托单位:濉溪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安徽希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为淮北天虹投资有限公司,2022年10月地块划拨予濉溪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见附件),地块用地性质变更为第二类用地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依相关要求对地块土壤状况进行补充调查。 调查地块内现有建设的安徽中德(濉溪)国际合作铝基产业园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过与现场人员了解,该项目于2022年12月开始建设,建设单位为濉溪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调查地块用地面积为96781.97m2(约145.17亩),总建筑面积约10.36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约8.3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01万平方米(含约4552平方米人防),包含1#楼为公共服务综合,2#楼为会展中心,3#楼为检验中心,4#楼为院士工作站、交流培训中心,5~10#楼为综合楼。建筑总容积率0.85,建筑密度19.68%,绿化率30.01%。项目建设前期过程中,仅对地面表土进行清理平整,采取直接开挖修建地下室,无需外购土方。除上述外,调查地块内无其他建(构)筑物,无储罐,无堆土、无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放。地块内无异味、无恶臭、无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无污染和腐蚀的痕迹。调查地块周边1000m范围内主要为企业、农田、居民区、学校、行政单位、地表水系、加油站等。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存在居民区、学校、行政单位、等环境敏感目标。本次调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信息检索等途径,对调查地块用地历史,相邻和周边地块历史情况、生产活动等资料的分析,初步确认调查地块以及周边潜在污染物包括重金属及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石油烃(C10-C40)。 (1)土壤环境调查结论 本次采样调查阶段,共设置了10个土壤监测点位,项目共采样2次。 第一次采样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2日,对6个土壤点位(TSL-1-TSL-6)进行土壤取样,现场采集土壤样品共计6个。根据现场检测结果,结合XRF与PID读数选择样品送检实验室。共计6个土壤送检样品(包含平行样),其中对照点一个土壤送检样品。第一次采样委托合肥斯坦德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负责采集样品并进行实验室检测分析;第二次采样时间为2025年8月2日至27日,对其中4个土壤点位(T1-T4)进行土壤分层取样,补充监测土壤中的石油烃因子。调查阶段地块内共布设4个土壤采样点(含平行样);现场采集土壤样品共计4个(不包含平行样)。根据现场检测结果,结合XRF与PID读数选择样品送检实验室。共计送检4个土壤样品,其中对照点1个土壤送检样品。第二次土壤及地下水样品委托益铭检测服务(青岛)有限公司负责采集样品并进行实验室检测分析。本次监测项目涵盖《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基本项目)”包括重金属及无机物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同时包含本次重点关注的土壤污染物因子pH、石油烃(C10-C40)。监测结果显示: 土壤中重金属:本次检测结果中,砷、汞、镉、铅、铜、镍均有检出,其中占比标准限值最大的因子为砷,检出最大浓度24.3mg/kg(最大浓度点位于S6区域),占标准限值(60mg/kg)的0.405倍,所有重金属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土壤中挥发性有机物:本次检测结果中,苯并(a)蒽和蒽只在TSL-5区域有检出,其他点位未检出,检出最大浓度都为0.5mg/kg(最大浓度点都位于TSL-5区域),占标准限值(15mg/kg)的0.333倍;各监测点其他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所有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土壤中半挥发性有机物:各监测点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土壤中特征污染物:本地块潜在的关注污染物主要为石油烃(C10-C40)。项目土壤监测点中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检出最大浓度149mg/kg(最大浓度点位于T1区域),占标准限值(826mg/kg)的5.543倍;所有特征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环境调查结论 本次采样调查阶段,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4口(包括对照地下水监测点位1个),采样时间为2025年8月2日至27日,对4口监测井(D1-D4)进行地下水采样,每口井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共计4个(不包含平行样)全部送检。监测项目为地下水中常规因子项(除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同时包含本项目特征污染因子pH、石油烃(C10-C40),共计36项(pH包含在地下水常规因子项内)。经过监测结果可知,该地块内地下水总体呈中性,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钙和镁总量)、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耗氧量、石油类、铝、铁、锰、铜、锌、镍、汞、砷、镉、铅、苯、甲苯、萘、溶解性总固体、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挥发酚、氨氮、均检出,其他未检出。本次重点关注监测因子石油烃(C10-C40)值范围在0.02~0.03范围内,所有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水质标准,《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中规定:“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成为污染地块”。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和相关导则开展。调查结果显示,本地块内所有采集的土壤样品对应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本地块内所有采集的地下水样品对应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水质标准,其中石油烃(C10-C40)监测浓度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上述结果,本次调查地块范围内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无明显污染情况,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当前现状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进一步进行详细调查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能用于GB50137规定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二类用地)。 |